康涅狄格州税务局(“部门”)将在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1月15日期间进行税收赦免计划(“计划”),以2012年11月30日或之前结束的任何应税期间为准(众议院法案6704 ,于2013年6月18日生效,于2013年7月1日生效)。该计划适用于美国商务部管理的所有税款,机动车辆道路税除外。该计划适用于拖欠,不足和非申报纳税人。如果在大赦期间提出大赦申请以及缴纳税款和利息,则本部将不会寻求刑事起诉或收取任何民事罚款。
根据该计划,美国商务部将按每月1%的税率计算过期利息。但是,在特赦期内支付所有未付税款和利息的纳税人,其利息将减少至应缴利息的四分之一。在大赦期间未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除缴纳税收和利息外,还会受到25%的罚款。
批准的大赦申请将明示并绝对放弃对纳税人的任何司法或行政上诉权。此外,纳税人根据该计划支付的款项均无资格退还或贷记给纳税人。
大赦不适用于:
•机动车承运人道路税;
•即将在2013年7月1日进行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的任何纳税人;
• Any taxpayer that is a party to a closing agreement with the 部门;
• Any taxpayer that has had an offer of compromise accepted by the 部门; or
•是受管审计协议当事方的任何纳税人。
技术信息联系人:
耶利米·林奇(Jeremiah T. Lynch),校长– Ryan